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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,理由是娶到嘮叨、會打人又控制經濟的惡妻,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深入調查發現,陳男經常外出教唱歌,棄子女與經營的工業社不顧,還秘密錄音想要激怒髮妻,歸責不小於妻子,駁回其訴。50多歲陳姓男子提離婚的理由是,31年前結婚後,妻子的情緒就異常起伏,晚上常將他叫醒,叼唸怒罵長達4、5小時,還質疑有外遇,並控制家中經濟,由於長期無法入睡,加上屢次請求妻子情緒管理無效,不堪精神折磨的他,已出現嚴重焦慮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針對這起訴訟案,法官審理並找證人佐證發現,陳男從6年多前就經常晚間外出教唱歌,多有晚歸並與異性相處的情形,已不利家庭生活,而且陳教唱,1周多達6天,已影響夫妻共同經營的工業社生意。另外,陳男出示的佐證錄音帶,內容盡是陳男想以刺激言語激怒妻子說出不利的話,法官認為,不能將雙方的爭執責任完全歸究給妻子 ,駁回其離婚之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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